扬州市职业大学
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企业实践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少数特殊专业教师也可在机关、团体、事业、行业协会等单位或其下属部门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一、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近5年从企业引进且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5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不作要求。
二、形式
1.脱产进入相关单位进行企业实践。
2.以专业指导教师身份进驻企业指导学生开展“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课程教学,且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实践活动。
3.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选派教师参加的企业顶岗、跟岗实践、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等。
4.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等实践活动。
5.为行业企业提高技术咨询或服务等活动
6.经学院同意,学校认可的其他企业实践活动。
三、内容
1.到企业顶岗实践、跟岗实践,开展实践调研、收集教学案例或推进实训项目。
2.深入企业一线,了解实践单位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企业文化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参加生产实践,掌握企业相关岗位生产技术和技能。
3.熟悉实践单位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等,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4.学习所在实践单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5.参与实践单位生产工艺编制、关键设备操作及管控、质量管理与控制、企业项目开发、产品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和课题研究。
6.利用专业优势,为实践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1.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和安全规程,认真完成计划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
2.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需完成一下以下(1)和(2)-(8)中的一项。
(1)按照企业实践记录的要求做好实践记录,教师每天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日志》,要求认真详细;
(2)教师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可推广的教学案例(不少于1个),案例与实践锻炼工作密切相关,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独创性等特点,并由学院对案例促进教学工作的实用效能情况出具相关鉴定意见。
(3)根据实践实际情况,提交企业实践成果,结合实践内容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并在学院或学院做专题汇报交流。
(4)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或服务项目的相关材料。
(5)完成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企业横向课题。
(6)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企业实践内容相关的高水平专业实践或教改论文。
(7)取得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培训合格证书。
3.教师企业实践需在本年度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考核。
4.学院组织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和二级督导等相关人员对教师企业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第需完成上述第二条第(2)-(8)中的2项任务以上,且不超过参加企业实践教师人数的10%。考核结束后,将结果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 学校将教师企业实践纳入到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管理,未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直接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并扣发当年一个月基础业绩津贴。企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本年度企业实践经历视作无效,并扣发企业实践期间基础业绩津贴的50%。因身体等特殊原因当年无法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需要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五、时间安排
1.专业专任教师每年需进行企业实践至少1个月,且考核合格以上,并且每五年周期内进行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
2.企业实践活动原则上在寒暑假开展,教师结合学院工作和个人教学安排情况进行。教师企业实践期间仍需履行学校的工作岗位职责。
六、申报和审批
1.各学院于每年初组织教师企业实践申报工作。
2.教师根据学院指定企业或自主联系企业情况,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填写要求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时间合理。
3.学院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做好审核与审批工作,并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备案。
4.教师企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表》,同时须向所在学院提交考勤表、工作日志、实践成果等材料。
5.学院考核后,在每年年底之前将考核结果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备案。
七、组织管理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需求情况,制定本学院教师企业实践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2.教师企业实践地点原则上应为扬州地区,实践单位由各学院统一联系。各学院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建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组织教师进入培养培训基地进行企业实践。教师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须经学院批准,并由学院与实践单位落实实践计划和内容,保证教师企业实践的质量。两年内新引进教师的企业实践,原则上由各学院联系并指定实践单位,教师个人不得自行联系。实践教师未经所在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实践企业、实践时间和实践内容。
3. 各学院负责企业实践教师的过程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对企业实践教师进行工作检查,同时建立教师企业实践专项档案,确保资料完备可查。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进行抽查。
4.企业实践教师确因有事需请假的,须经实践单位和所在部门同意后,按照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八、其他
2.本办法涉及到的教科研成果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认定。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22年元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
附件二: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申请汇总表
附件三: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表
附件四: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考核汇总表
附件五: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日志
附件六: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考勤表
附件一:
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现从事 专 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 联系电话 | |
实践单位 名称 | | 实践单位联系人(职务)及电话 | |
实践单位 详细地址 | |
实践时间 | | 实践形式 | |
企 业 实 践 计 划 及 预 期 成 果 | |
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实践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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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填写详实,具体到每一天是全天或半天或几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