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关于参加专业技能竞赛
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办法(试行稿)
各学院:
为了规范认定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学生课程成绩,根据学校《扬州市职业大学技能大赛参赛及奖励办法(试行)》(扬职大[2018]7号)和《扬州市职业大学个性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扬职大〔2017〕90号),根据我校实际,现就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的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涉及的专业技能竞赛项目,是指扬职大[2018]7号文中所规定的项目)。
1、入选参加技能竞赛的学生,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专业技能竞赛参赛学生停课培训申请表》(附件1),申请参赛学期课程停课(原则上参加省赛,申请除公共基础课以外的课程),经院部审核,通知任课教师。竞赛结束后,应立即恢复上课。
2、被选入参加技能竞赛的学生,因集中培训、参赛原因影响课程考核,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专业技能竞赛参赛学生课程总评成绩认定申请表》(附件2)。课程总评成绩认定分参赛和备赛两种类型,其课程总评成绩认定如下。
(1)参赛
竞赛指导教师在《扬州市职业大学专业技能竞赛参赛学生课程总评成绩认定申请表》(附件2)填写竞赛获奖情况。
任课教师基于竞赛获奖情况、学生在集训之前和竞赛之后的恢复上课情况、班级课程考核结果等三部分情况,认定学生总评成绩,学生所在院部审核通过,任课教师上传成绩。
任课教师可以将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其总评成绩认定排名在班级人数前5%以内;可以将省级竞赛二等奖总评成绩排名认定排名在班级人数前10%以内;可以将省级竞赛三等奖总评成绩认定排名在班级人数前20%以内;可以将未获奖的学生总评成绩认定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
(2)备赛
备赛是指学生为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做准备提前训练的学生而暂时没有获奖情况的类型。
竞赛指导教师在《扬州市职业大学专业技能竞赛参赛学生课程总评成绩认定申请表》(附件2)按百分制填写训练情况。
任课教师基于训练情况、学生在集训之前和集训之后的恢复上课情况、班级课程考核结果等三部分情况,认定学生总评成绩,学生所在院部审核通过,任课教师上传成绩。
3、试卷装订
各院部将经审核通过的《扬州市职业大学专业技能竞赛参赛学生停课培训申请表》和《扬州市职业大学专业技能竞赛参赛学生课程总评成绩认定申请表》交于任课教师,统一装订到该门课程的考卷中备案。
附件1: 扬州市职业大学专业技能竞赛参赛学生停课培训申请表
附件2: 扬州市职业大学专业技能竞赛参赛学生课程总评成绩认定申请表
教务处
二0一八年六月十日
扬州市职业大学专业技能竞赛参赛学生停课培训申请表
姓名 | | 班级 | | 学号 | | 学院 | |
参赛项目 | |
项目级别 | | 指导教师 | |
参赛时间 | | 培训时间 | |
需 申 请 停 课 课 程 | 课程名称 | 任课教师 | 停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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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 见 | 年 月 日 |
院部审核意 见 | 院长: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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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A4纸打印,学生本人一份,任课教师每人一份。
扬州市职业大学专业技能竞赛参赛学生课程总评成绩认定申请表
姓名 | | 班级 | | 学号 | | 学院 | |
参赛项目 | |
指导教师 | | 获奖或训练情况 | |
需 认 定 总 评 成 绩 课 程 | 课程名称 | 总评成绩 | 任课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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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签 字 | 年 月 日 |
院部审核意 见 | 院长: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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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A4纸打印,审核后交任课教师放入到涉及课程的考卷中装订留存。